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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报告
发布者:shuoxinzixun  发布时间:2023-12-25 1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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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验收开展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注:目前,个别省市已实行由建设单位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然后报节能审查部门进行备案)

二、节能验收备案权限

节能审查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对其审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检查、核实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工作。节能审查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的节能审查验收申请后,应组织节能审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目前,已经实行节能验收备案制的省市,节能验收备案权限划分如下:(一)由县级或开发区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项目,其节能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二)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项目,其节能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市备案。(三)年综合能源消费10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新建项目,由审核后报省级备案。

三、节能验收申请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

2. 节能验收自查报告;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关口计量器具信息调查表》;

4. 项目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证明材料(适用于等价值综合能耗大于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

5. 项目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证明材料(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6. 可证明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如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检测报告、竣工图及设计方案等。

四、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分期建设且分期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分期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

五、组织开展节能验收

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开展,也可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节能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 项目主要耗能工艺、节能技术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情况;2. 项目落实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强制性要求情况;3. 关口计量器具信息;4. 项目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情况(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5. 项目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情况(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节能验收工作方式:节能验收工作以文件检查和现场查验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文件检查主要是将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进行对比,检查其与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相符性。现场核实主要在文件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节能审查意见中的强制性要求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设备查验、铭牌核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六、开展分项节能验收

一般情况下,节能验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方案:以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工序)方案以及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为依据,对照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技术等资料,验收项目建设方案。2. 用能设备:以节能审查阶段确定的主要用能设备、通用设备的数 量、型式、效率或能效等级等为依据, 要对照实际采用主要用能设备的 技术协议、供货合同、设备铭牌等资料,验收项目的用能设备。3. 节能措施:以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为依据, 对照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技术资料,验收项目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能源管理机构、制度建设等情况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 的要求, 是否能够满足项目能源管理要求。4. 能源计量器具: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和行业相关计量标准为依据,验收项目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5. 能效水平:根据节能审查环节确定的项目主要能效指标、或主要工序(装置) 能效指标,对照项目设计指标或性能试验数据等, 验收项目的能效指标。6. 能源消费量:根据节能审查阶段确定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能源消费增量等,验收额定工况下的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7. 其他相关内容。对于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有所调整, 但未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可在对应章节论述具体调整情况以及调整原因,并说明其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有关要求。

七、重大变更重新审查

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耗能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验收不通过的情形

对于项目节能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的,节能验收结论应为“不通过”:1.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强制性节能措施;2.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验收资料,存在故意隐瞒、数据作假等情况;3. 与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符的情况;4. 未提供关口计量器具信息的;5. 项目未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6. 项目未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项目采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应报请节能审查部门对相关情况依法处理。

九、验收不通过的项目

对于节能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在完成整改后应再次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节能验收申请。

十、编制节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内容主要由5方面组成:(一)项目基本情况(二)节能验收原则(三)节能验收情况(四)节能验收结论(五)节能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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