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间,中集安瑞科发布公告,由于卖方丙(即春和集团)拟转让的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36.69%股权已被中国法院查封,致使2015年8月签订的收购协议项下若干先决条件不能按时满足,决定终止收购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称,董事会认为卖方违反了第一份协议及第二份协议项下若干重大条款,包括发现目标公司在第一项收购交割前的资产净值较于2015年5月31日止的资产净值有重大差异,董事会决定不继续进行第一项收购及第二项收购。
根据2015年8月签订的收购协议,中集安瑞科间接全资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拟以总计7亿元向卖方(甲乙丙三家公司)收购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由于先决条件未能满足,于6月1日,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向上述卖方发出终止通知函,要求退还根据协议已支付的第一期代价款及预付代价款合共约1.79亿元人民币,以及支付违约金及利息予买方。
此外,该公司发出终止通知函,终止财务资助框架协议,不再向目标公司提供15亿元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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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6日,中集安瑞科发布公告,拟收购南通太平洋海工100%股权,且已与三名卖方签定无法律约束力备忘协议。具体收购事项为:
1、中集安瑞科与江苏太平洋造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SOEG PTE. LTD.已签订一份备忘协议,收购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约63.31%股权。
2、中集安瑞科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一份备忘协议,收购春和集团持有的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约36.69%股权。
据此,如两份协议(即上述公告中的第一份协议、第二份协议)达成,则中集安瑞科将持有南通太平洋海工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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