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原则
(1)高速公路的对向通是完全隔离的,为保持中分质带防护性能的完整性,高
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中央分隔带开护档。
(2)设置中央分隔带的一级公路一般车速很快列闭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很容易导
致交通事故,因此规定除平时允许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之外,其余开口宜设置中央。
(3)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长度必须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才能起到分隔对向交分隔带开口护栏。
(4)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是公路交通管理设施的一部分,它必须与公路主体和其他交通工程设施互相协调才能完全发挥交通工程设施的功能。因此,为保证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视线诱导功能的连续、顺畅,要求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高度应该与中央分隔带护栏。
(5)要求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上设置轮廓标或反光片是为了使夜间中央分隔带开
的高度保持协调口护栏具有很好的视认性,同时使中央分隔带一侧的轮廓标不至于中断而造成驾驶人的视觉错误。为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相协调,建议设置的反射体在颜色和设置高度上与轮廓标保持一致。
(6)当中央分隔带开口所处的路段有防眩要求的时候,宜在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上设置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的形式选择、设置间距、设置高度、遮光角等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防眩设施相关条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