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度在冬季不宜低于24℃,夏季不宜高于27℃。
2 采用普通空调系统时,宜采用连续运行,相对湿度宜为40%~65%。噪声不应大于45dB(A),宜采用上送下回的气流组织,送风气流不宜直接吹向头部。每张病床均不应处于其他病床的下风侧。排风(或回风)口应设在床头附近。
3 采用洁净用房的宜用Ⅳ级标准设计,宜设置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病房对走廊或走廊对外界宜维持不小于5Pa的正压。
相关规范: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范
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