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或通过导热工质输出热量的设备。
本标准中锅炉是以额定容量(产热量)确定其污染物高允许排放限值,
0.7MW
的产
量相当于
1t/h
蒸发量。
3.2
标准状态
烟气在温度为
273k
,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3
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
α
”表示。
3.4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对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监测,又称为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
3.5
烟囱高度
从锅炉所在±
0
地表面至烟囱排放口的垂直距离。位于地表面以下的锅炉,其烟囱高
度应扣除从锅炉所在地面至±
0
地表面部分。
3.6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其锅炉出口污染
物浓度即为排放浓度。各种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指采用在线连续监测或手工连续监
测的
1
小时平均值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