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介绍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l88g934z。
RoHS是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及材料的环保证明,该指令属于强制要求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证明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如果你的产品被提出RoHS要求或将要销往欧洲市场,请与我们联系尽早办理权威RoHS报告证明l88g934z。
2003年2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以2002/95/EC号文正式公布该指令。
2006年7月1 正式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取代了旧版RoHS指令(2002/95/EC)。
RoHS主要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RoHS指令提出意义在与配合WEEE指令提倡环保节约能源。 WEEE是《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2005年8月13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是为方便废弃物进行再回收、再使用、再制造,减少资源浪费。
注:涉及RoHS的欧盟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波兰、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
欧盟RoHS指令涵盖产品范围 家用电器、照明电器、IT和电信设备、电动工具、五金配件、低压电器及电子元器件、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欧盟RoHS测试规定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及测试方法 欧盟规定的各项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均质材料中为:
镉Cadmium(Cd) 100PPM
铅Lead(Pb) 1000PPM
汞Mercury(Hg) 1000PPM
六价铬Chromium hexavalent(Cr6+) 1000PPM
多溴联苯PBBs 1000PPM
多溴联苯醚PBDEs各为 1000PPM - PPM:固体的浓度单位 1PPM=1毫克/千克 - 均质材料:就是用物理方法无法再进行细分的材料
RoHS测试分类
按照材料分类,RoHS在测试的过程中可把材料分为金属、非金属两大类,
按照标准要求要求金属需要测试完镉、铅、汞、六价铬(四项)构成完整的RoHS报告。
非金属需要测试完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项)+ 邻苯4项 构成完整的RoHS2.0报告。
按照测试方法可分为光谱扫描方法和化学方法,光谱扫描提取区间性结果。
化学方法可分析出各重限制物质的具体含量。
按照产品的材料构成RoHS可分为原材料测试、半成品检测、整机检测。
RoHS相关指令
1.欧盟94/62/EC指令简称:包装和包装废物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指令名: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1994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94/62/EC of 20 December 1994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包装废弃物是指75/442/EEC指令由废弃物定义所覆盖任何包装或包装材料,排除生产剩余物。
94/62/EC对有害物质的控制:在每种均质物质中铅/汞/镉/六价铬四种重金属之和不超过100PPM。
2.美国CONEG
CONEG全称美国东北州州长联合会(Coalition Of northeastern Governors)
CONEG是于1976年由美国东北部8个州的行政长官成立的无党派地方组织,CONEG的资源节省委员会最早于1989年为减少包装及包装中材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而制定了一个地方性法规,开始是在CONEG所属的8个州实施,到2004年这一法规已经逐渐被全美19个州所接受,现在其他一些州甚至包括美国国会已经起草有关该方面内容的立法,这个法规就是在业界非常有影响力的TPHC(The Toxics in Packaging Clearinghouse)俗称CONEG包装测试,该法规现在已经被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为包装用品毒性要求。
目前该法规限制包装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四种重金属的总和不超过100mg/kg(100PPm)。
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取代了旧版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各成员国已于2013年1月2日前将RoHS2.0更新到当地法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在原有的限制物质不变的情况下,又选定增加4种邻苯类物质物质(DEHP、DBP、BBP和DIBP)作为增加的限制物质。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DI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RoHS2.0主要从产品范围、限制物质、宽免机制和责任明确等重要方面做了重大修改,针对旧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内容如适用范围、符合性评估方法、各相关方责任、豁免申请等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更便于企业执行,操作性更强。
RoHS2.0 除新增了一些内容外,还将旧版RoHS指令后续发布的若干个增补件(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2008/35/EC、2008/385/EC、2009/428/EC、2009/443/EC、2010/122/EU、2010/571/EU)均融合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完善的版本,便于各方的使用。
RoHS2.0最大的一个亮点是,它变成一个CE标志的指令,至此电子电气产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电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四项指令时,才能加贴CE标志。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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