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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员及知识产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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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潍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员及知识产权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接下来有关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领域及专项审计问题的相关内容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条件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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