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间核查的目的在 ISO/IEC 17025: 2005 的条款 5.5.10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 5.4.8 中规定“如果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状态的可信度时,这些核查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期间核查是指在两次仪器或仪器期间,根据规定的程序和频次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以保持其仪器状态的置信度。当核查发现存在不允许的偏移,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由于设备状态失准而产生的风险,有效地维护实验室和客户的利益。
2、期间核查与 / 仪器区别
我国《法》第九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仪器目录的工作器具,实行强制。具有强制性,表现出被动性,而期间核查是实验室主动的、积极的预防性行为。
即它可以信任的可靠性,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烟雾、火花等现象,不同于仪器的保养或维修用户必须通过生产过程管理和测量过程管理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器具,因此必须考虑如下三方面的影响:如果紫外线灯管的有效辐射量下降20%时,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根据以上定义,设备维修人员要不断学习新测量设备的应用知识质量部调阅上次期间核查到本次的数据
综上所述,期间核查为提供仪器设备是否保持 / 仪器置信状态提供信息。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不能用 / 仪器代替核查,但也不能将管理模式简单化和教条化,规定所有的设备都必需开展期间核查。实验室可以从在用设备的稳定性、使用状况、上次仪器的情况、使用频次、设备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设备的使用环境以及测量结果具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如承担重大任务)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并得出哪些设备在何种情况下要进行期间核查,制定核查计划,内容包括核查对象、核查频率、核查方法等。核查计划应是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管理。实验室在一些突发情况下,如有客户投诉、能力验证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等情况需要开展追加核查。实验室应该将核查方法,针对不同的设备制定不同的作业指导书。核查可以结合过程同时进行,核查记录应该包含核查结果,如果需要,可以结合数理统计分析的方法对结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