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抗震支架的安装
安装过程中的成品支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正常施工有技术文件规范,施工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可完成蒸汽水成品水蒸汽高度调节。调整安装正常后,成品支吊架的临时固定部分可正常使用。对成品支吊架调整的几点注意事项作了总结,供新老客户参考:
1、首先,当安装时,标准释放卡应该朝向显示的可见部分;
2、安装完毕的脚手架应调整螺栓高度,通常安装在行程中间,便于观察;
3.通过支架和吊杆调整抗震成品支架的生产偏差,严禁用于调整;
4.当完成所有的操作以确认完成的支撑吊架的操作时,设计应该调整到设计,并且锁销应该被移除。
1、传统的承重支架系统是以重力为主要荷载的支撑系统(传统重力支吊架仅承受竖向荷载);
2、抗震支吊架主要承担管线水平方向的载荷
3、传统的承重支架系统是以重力为主要荷载的支撑系统(传统重力支吊架仅承受竖向荷载)侧向摆动大,破坏临近设施,甚至脱落;2)水平地震作用缺乏支撑结构;
4、抗震支吊架主要承担管线水平方向的载荷,改变抗震支吊架处的重力吊架的受力,进而改变其设计、选型、加劲、锚固等;抗震支吊架分纵向、横向支吊架,其受力、布设、锚固等涉及地震工程、结构工程、机械工程、给排水等多学科多领域知识。
给排水部分:
(1)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 者,当其采用吊架固定时,应按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
(2)8 度、9 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其直线长度超过50m 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其直线长度超过100m 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3)8 度、9 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暖通部分:
(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须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
(2)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300mm 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 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 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强条)
燃气部分:
(1)对于内径不小于25mm 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
(2)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联锁;
(3)在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
电气部分:
(1)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 度进行抗震设计,但为8 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2)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 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 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3)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等,应设置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