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货范围及交货事项
1. 供货范围:
见条风机设备技术条件表格,共1台风机。
供方应提供具有该设备全部功能的、配置全套内外部件的、完整的设备。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要求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
2. 交货日期:
中标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设备。
3. 交货地点:
卖方运负责将设备运送到北京韩晶苡琳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地址待设备发货时由买方另行通知。
4. 提供技术资料:
4.1. 前期资料:提供风机地基、外形安装尺寸图纸,所有资料提供纸质版二份,电子版一套,协议签订5天内提供。
4.2. 随车技术资料:风机主要配件和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材料分供货厂商一览表、产品合格证、制造和检验数据报告、操作维修手册等。对于由卖方从外部采购的辅助设备,卖方应提供这类设备的零件表和维修、操作说明书,卖方应从其分包商处得到这些资料,并在交付给买方之前检查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规格书的要求。
4.3.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和中国标准,语言为中文,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供方资料的提交要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设计、安装和调试的进度要求。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提供
四、设备制造及检验标准
1. 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应遵循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文件。
2. 卖方应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包括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所附工程文件)进行检验。卖方(制造厂)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检测手段,以保证所供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耐用性。
3. 卖方提供《安全、使用维护说明书》。
4. 设备制造期间,买方保留随时派遣代表去卖方制造厂和分包制造厂对设备是否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制造进度进行检查的权利。买方检验人员是否参加或放弃检验均不能解除卖方对所供设备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应负的全部责任。
5. 除非工厂条件的限制,上述设备应在工厂预组装。设备在工厂预组装期间,买方将派检查人员和/或其代表进行检查并对出厂设备进行的核查。
五、质保条款
1. 供方对所有的供货设备、材料必须按行业相关标准生产、供应,对所供设备、材料实行一年保修、终生维修。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免费提供维修;在质保期后,供方保证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卖方保证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 因卖方供应的设备不符合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及产品质量,应负有相关责任并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买 方: 北京韩晶苡琳科技有限公司 卖 方: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临沂经济开发区杭州路25号
电 话: 电 话:0539-6012931 13853987066
传 真: 传 真:0539-6012916
邮 编: 邮 编:276023
E-mail: E-mail: 13853987066@163.com
代 表 人: 代 表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