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我局负责对销售和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及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初审;负责对500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进行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通过专项环评审批,并对照环评要求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
2、由有辐射环境验收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达标,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已审批的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
3、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原件;
4、其它要求提供的验收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
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
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群众登陆网站——进入具体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报——网上预约申请——部门受理预约——发出预约回执——备齐相关资料——到窗口提交资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