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工艺条件
1.2.2.1电源
采用的电压等级: AC400V;控制DC110V;照明AC220V。
1.2.2.2运行条件及参数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备注 |
一 |
运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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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型号 |
离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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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量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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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装地点 |
SCR平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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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计参数(单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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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量 |
#3、#4机组备用一台:3300Nm3/h #5-#8机组备用一台:4000N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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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压升 |
#3、#4机组备用一台:13500Pa #5-#8机组备用一台:15000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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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口气体温度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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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压力 |
1013.7k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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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总的要求
稀释风机应选用无油型高压离心式风机。卖方应进行性能保证,安全,可靠及经济性的比较说明。
风机设计选型时预留10%的余量。
风机应运行在效率点上。风机要有几乎平坦的效率特性曲线,以保证运行时机组在各种负荷下都有的效率。风机特性曲线由卖方在标书中提供。
稀释风机应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及就地启停、调试和正常及事故情况下必需的检测、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稀释风机配备传动装置、进、出口消音器(如需要)、进口过滤器(如需要)、公用槽钢基架及槽钢基架与平台连接所需的螺栓、波纹伸缩节、联轴器防护罩、风机本体防雨罩、进出口切断阀门、异径管、噪声隔离罩(如需要)等,以及必要的仪表和控制。
风机为室外布置方式, #5、#6、#7机组稀释风机位于锅炉SCR脱硝钢架10m平台上,卖方应考虑相关基础配套设计
风机在离设备外壳1米外噪声应在85dB(A)以下,如果使用消音器后,风机的噪声仍大于规定范围,卖方应提供其它隔音措施来满足上述规定。
1.3.2 机械设备
1.3.2.1 稀释风机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风机壳体和叶轮采用喷涂工艺,喷涂材质不低于镍洛合金或氧化硅。为防止漏灰,对风机进行密封处理,采用2道密封形式及副叶轮,同时要求壳体材质不低于Q345,叶轮材质不低于12Cr1MoV,风机轴承品牌要求为SKF。轴承需设置测温点。
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且便于拆卸。
各转运部件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无油脂渗漏现象。
风机进口过滤器应保证空气过滤效果,其结构设计应便于拆换。
风机和辅助设备的本体及支座设计应能满足当地地震烈度所必须的强度要求,并保证结构上的完整性。
风机的设计,应考虑到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离心力、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风机自重和隔声层重量的同时作用。
风机入口应装设高效率的空气滤清器和消声器(如需要),并保证空气通过过滤器的流速和压力损失不大于相关标准的规定。
设备在正常工况下长期运行时,轴承部位温度不得高于70℃。
风机出口处设置止回阀、及必要的压力等仪表,对风机升压、温升均有保护功能。
1.3.3隔音
卖方应保证设备噪声水平满足中国标准(距离设备1m远的噪声不超过85dB (A))。如果预计设备的音级超过规定的容许极限,卖方应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以满足协议和标准的要求。具体采取的措施应经买方审查认可。计算按中国现行标准进行。
1.3.4制造的基本要求
设备制造严格按照制造协议、标准进行。加工前按照本协议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买方认可。
为保证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结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工作以保证现场组装尺寸。请卖方在投标书中列出需要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的结构件清单。
1.3.5 标准
1.3.5.1 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原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协议至少包括: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2888—1991;
风机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6887—1993;
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6888—1993;
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6444—199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2000;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755—2000;
电机结构安装型式代号 GB/T977—1981;
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1971—1980;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T1993—1993;
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GB/T4942.1—2001;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制振动限值 GB/T10068.2—19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制噪声限值 GB/T10069.3—1988;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1032—1985;
大型火电设备风机用电动机技术条件 JB/T6226—199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T7251—1987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4942.2—1993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 DL/T468-1992
1.3.5.2按引进技术进行设计制造的风机及附属设备,还应符合引进国家规定的现行有关标准和协议,并提供有关的标准和协议。
1.3.5.3 卖方应执行本协议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及时通告买方。
1.3.5.4 从订货之日至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程、协议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买方知道与否,卖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规程、协议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3.6性能保证值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稀释风机满足风量、风压等性能。买方按卖方的有关稀释风机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按卖方的运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卖方保证稀释风机的性能达到下列各项的性能要求:
风量(额定工况):_ Nm3/h;
全压升(额定工况):__ kPa
静压升(额定工况):__ kPa
风机全压升效率(额定工况):_ %
风机轴功率(额定工况): _ kW
风机轴承振动速度均方根值: _mm/s
噪声水平(距风机外壳一米处):__ _dB(A)
风机轴承温升: ℃
设备年可用率大于等于 ,可利用小时数为 小时
所有设备性能保证期为颁发接受后1年, 大修年限(按装置连续运行时间计)应大于6年, 设备设计整体寿命为30年(不包括易损件)
1.3.7设备部件寿命保证
卖方应根据买方提出的寿命要求,设计合理的设备和部件寿命,并应给出低于30年使用寿命的部件更换时间,并完成下列表格:
序号 |
部件名称 |
材质 |
使用/保证寿命 |
建议更换时间 |
备注 |
1 |
叶轮 |
12Cr1MoV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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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壳 |
Q345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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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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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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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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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采用合金材料,还应给出合金材料的成分、耐腐蚀系数及供货单位。
对于寿命小于10000小时的其它零部件,卖方也应逐一列出。
1.3.8 质量文件
稀释风机的主要零部件如转子,转子外壳和端柱,轴承箱,密封系统等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协议要求。
卖方应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和/或复检试验报告。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卖方应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检查计划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
·进口设备及附件的原产地证明
1.4.1 稀释风机组装前应从每个零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
1.4.2 设备出厂前卖方应喷涂二层底漆、二层中间漆及一道面漆,另二层面漆由卖方在现场完成,面漆颜色应由买方确认。
1.4.3 设备包装前应凃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1.4.4 所有油漆均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
1.4.5 设备标志
1.4.5.1 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并有标识。标识应包括设备及附件的KKS编码,编码由买方提供。
1.4.5.2 铭牌应安装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1.4.6 设备应适合运输和安全要求,并应标上相应的符号后方可发运,以免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的变性和损坏;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损坏,有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4.7 临时支撑应有醒目标示,安装后应立即拆除。
1.4.8 所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以及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1.4.9 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和保管期间的安全、无损,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设备受潮和进水。
1.4.10 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应有封堵。
1.4.11 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分别单独放置在包装箱内,包装箱内应有相应的标签。
1.4.12标记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码头;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二份。技术条件书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同样注明上述标记,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分明别类的一次包装,一次包装合格后再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油漆应选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轴承和油系统的辅助设备,如贮油箱、容器及管道的全部内表面在清洗之后应涂上合适的油溶性防锈剂。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码头;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设备发运前,应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如果有)等时,卖方应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泵的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闭。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将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2个月内返还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
1.4.13 卖方应随投标文件提供设备包装示意图。
1.4.14 产品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标准GB6499-86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长途运输, 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要求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1.4.15设备运行前的第一次润滑油加注由卖方负责。
1.4.16 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