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对风机性能的基本要求
必须保证满足需方提出的风机性能设计参数,并能在风中含尘及第3节各条指明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风机及电动机的使用寿命为20年,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
2.3.2 风机特性曲线的允许偏差,限制在:
⑴ 在保证点的风量:±5%
⑵ 在保证点的全压:±5%
⑶ 在保证点的效率:不得有负偏差;
⑷ 轴功率偏差: 不大于5%
2.3.3风机及其辅助设备,有良好的可控性能以及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就地调试和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所必须的测量、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3.4风机及附属设备,包括基础和支座在内,能经受得住所在地区地震力的作用。卖方应向买方证明:在设计地震烈度级的地震作用下,设备均能承受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2.3.5风机的设计,考虑到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离心力、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风机自重和隔声层重量的同时作用。
2.3.6设备的噪声水平遵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2.3.7 仪表和控制要求
风机和其配套部件配供的检测仪表和控制设备(简称测控设备),满足辅机和其配套部件的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
风机配现场操作箱,仪表检测就地柜,实现强制停机连锁点就地电气保护。
2.5电机技术要求
2.5.1 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与它所驱动的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一致。
2.5.2 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2.5.3 电动机应保证在80%额定电压下平稳起动,且能在70%额定电压下自起动,电动机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损坏(假定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的)。
2.5.4 电动机防护等级为IP54,其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电动机满足户外安装的要求。
2.5.5 冷却方式为空空冷。
风机、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的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不限于)至少包括: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GB2888。
电站锅炉离心式送风机和引风机,JB4358。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GB3235。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