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规定:
1如果有人停留或行走在起重机臂下和提升载荷下,则不得起吊。
2.吊装指挥由有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没有指挥或信号不明确,不得起吊。
3.钢筋、截面钢、管道等细长物体必须绑扎牢固,多点起吊。单头过重或绑扎不可靠,不得起吊。
4未经四点吊装或大型磨板外挂板不拆甲,不得起吊穿孔板、灰斗、手翻斗车。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允许拼装、挂双挂。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堆放整齐。木砖、预制预埋件等零星物品堆放在容器内,堆放不到位不得吊装。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不得起吊嵌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附着的物体。
8.对于多机操作,确保起吊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多台机器在同一轨道上运行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起吊。
9.6级以上强风区严禁吊装。
10.严禁用超过允许的机械载荷起吊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