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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机电设备进口报关清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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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1
上架日期:2011-03-15 08:53:45
产地:1
发货地:1
供应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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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进口旧机电设备申请资料包括: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以电脑打制。)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进口二手大型成套设备、流水线需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这个十分重要,没有这些资料,大型设备的备案就无法通过!!)。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8)合同或协议
    9)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需办理机电证时提供)
    以上资料中,1-5项为必须提供,6-9项必要时提供。
    2、申请人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应符合如下要求:
    (1)清单一式两份,必须打印,除核销栏不填外,其余栏目均需填写齐全,不得涂改。
    (2)数量、金额栏要总计,合同金额如以其它币种结算必须同时以美圆计。
    (3)为防止证书频繁更改,申请人填写的HS编码事先应经海关相关部门确认;
    (4)设备状态栏的填写要求为: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二手成套设备。以上五项中选择一项。
    (5)用途一栏填写要求为:
    (一)企业自用
    (二)直接销售用
    (三)维修后销售。以上三项中选择一项
    3、申请人备案前已签订合同的,须同时提交合同,合同必须有买卖双方的签字或公章;提交备案申请时尚未签定合同的,在省局最后取证时提交;
    4、资料中有涉及外文资料的,申请人在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5、初审发现备案旧机电产品清单中夹带“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产品的,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可直接作出不予备案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对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延期。
    2) 装运前预检验检疫: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初步价。
    目前我国在世界各地设立了9个有我国检验检疫总局授权许可开展旧机电检验的海外公司,它们分别在:中国香港,日本,荷兰,美国,加拿大,不来梅,马赛,伦敦,西班牙。
    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二)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三)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查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4.检验货物的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
    3)旧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按HS编码先确认所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于自动许可证管理范围,有些旧设备不需要办理此证也可以进口的。在确定需要办理此证后再向市机电办提交有关材料(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交机电办审核、盖章)在市机电办初审通过后,由省机电办审核后下发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均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并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4) 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 : 自2003年8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有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后的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等检验。
    (一)开箱检验:
    1.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二)按照我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环境保护项目检验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对货物进行辐射检测,检查有无漏水、漏油、附着或者夹带污物、泥土、超标准排烟及噪音超标准等。
    (四)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
    (五)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检验合格后的旧设备,方可安装使用。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不允许进口外并责令收货人退货或者销毁。
    对于从香港进口或经香港转运至深圳地区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到深圳局机电处办理备案申请,并凭《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及香港中检公司的《旧机电产品入境前预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单证申请报检。
    注意: 外商投资进口旧设备在管理上的规定
    1)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旧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旧机电必须办理.
    2)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但旧机电必须办理.
    3)外商投资进口旧机电的法定检验与产品价值鉴定合并进行
    有了以上这些进口所需要的批文与证明,要进口的旧设备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了。只不过说的很简单,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是很麻烦的!!! 并且货物进口后,检验检疫局还要现场开箱检验,如果这个时候,货物某些方面还不符合国家对旧机电产品进口的要求,对判为不合格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并责令收货人退货、销毁或者有相关单位予以没收。所以说,旧机电产品进口是可以的,但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进口流程后再进口! 以免造成手续不全或缺少相关的批文而不能进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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