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10-10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SN10-10系列户内高压少油断路器。该系列产品是交流50Hz三相系统中的户内装置,可供工矿企业、发电厂及变电站作保护和控制之用。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等效采用IEC56号出版物《高压流断路器》制订的。本断路器除应符合GB1984-80《交流高压断路器》国家标准(海拔1000m级)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SN10-10技术参数
★断路器可配用电磁机构、弹簧机构及其他机构,所配机构应保证断路器满足本标准之要求。
SN10-10技术要求
★断路器内部必须清洁。
★ 断路器应注入符合GB2536-81《变压器油规格》规定的变压器油。
★断路器装配调整后,Ⅰ型应符合表2数据,Ⅱ型应符合表3数据,Ⅲ型应符合表4数据。
★断路器三相尺寸A(见表2,3,4)相差不大于2mm时,可不测量三相分闸不同期性。
★断路器空载时,电磁机构以65%额定操作电压合闸,应能可靠扣住。
注:此项试验之目的在于检查断路器与机构的装配调整质量,此电压并非断路器工作的最低操作电压。
★断路器装、配调整完毕后,不允许渗漏油。
SN10-10验收规则及试验方法
★断路器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的试验项目及方法如下:
★装配调整检查:按产品图样和表2、3中序号1、2、3、5、和表4中序号1、2、3、4、5、8、进行检查。 手力缓慢分合3次,动作应正常。 对于电磁机构,以65%额定操作电压合闸2次,应可靠扣住。
★机械特性试验:在额定操作电压下,测量刚分、刚合速度;分闸时间;合闸时间;分闸不同期性及主、副触头分闸时差。再在GB1984规定的最低和最高操作电压下测量刚合速度(对电磁机构)分闸时间及合闸时间。
★机械操作试验:在额定操作电压下进行“分-0.5s-合”、“合分”各3次,“分-0.5s-合分”10次,分、合各15次,以及在最高和最低操作电压下分、合各5次,均应正常。
★主回路电阻测量:应在机械操作试验后进行。回路通以100A直流电流,用电压压降法测量,应符合表2、3、4的规定。
★长期工作时的发热试验:按GB763-74《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的规定进行,在机械寿命试验前后各进行一次,机械寿命试验前的发热试验前后主回路电阻之差不得大于20%。
★机械寿命试验:操作顺序及次数按表5,操作电压值按GB1984的规定,其余按GB339-82《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进行。
试验前后,断路器在额定,最低和最高操作电压下的导电杆行程,尺寸A与按4.1.2条测得的各参数均应符合表1、2、3、4的规定。
★渗漏冲试验
★ 型式试验时,在机构寿命试验中及之后静置24h,均不准渗漏油,用涂白粉法检查,静置试漏也可用加压试漏法。
★出厂试验时,在机械操作试验中及试验后静置24h,均不准渗漏油,用涂白粉法检查,静置试漏也可用加压试漏法。
★绝缘试验:试验方法按GB311.2-83《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 一般试验条件和要求》和GB311.3-83《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二部分 试验程序》规定进行。对断路器相间、相对地(包括分、合闸状态)及断口间进行下列试验:
a. 雷电冲击耐压试验:全波75kV;
b. 工频电压试验:42kV(1min),但断口间试5min。
★内部清洁度检查:用符合GB2536要求的变压器油注入三油箱,放出后,其耐压不低于25kV;一台断路器本体内杂质的总量,对于SN10-10Ⅰ、SN10-10Ⅱ及SN10-10Ⅲ/1250不超过1g、SN10-10Ⅲ/2000和SN10-10Ⅲ/3000,主筒不超过1g,副筒不超过0.5g。且单件体积不超过10mm3,检查方法按JB/DQ2081-83《10~220kV油开关内部清洁度检查方法》进行。
★开断和关合能力试验:本断路器首先开断相燃弧时间短于一周波,属燃弧时间短的断路器,除试验方式按以下规定进行外,其余按G1984规定进行。
a.10%、30%、60和100%额定开断电流试验:Ⅰ、Ⅱ型按操作顺序“分-0.5s-合分-180s-合分”进行,Ⅲ型当额定开断电流为40kA时,按“分-180s-合分-180s-合分”进行;额定开断电流为31.5kA时,按“分-0.5s-合分-180s-合分”进行。
试验为三相,上述每一操作顺序 后二次分闸指令的施加,应依次提前40电度,100%0额定开电流试验方式中的两次关合 一次要求达到100%额定关合电流,另一次不得低于90%额定关合电流,所有试验方式均 最低操作电压进行。
b.在直流分量等于30%情况下:进行100%额定开断电流的开断试验,Ⅰ、Ⅱ、Ⅲ型均做三次有效开断。试验为三相。
第一次有效开断应使具有规定直流分量的一相在完整的大半波(或其尽可能完整的大半波)灭弧;对第一开断相或在延长大半波(或尽可能完整的延长大半波)灭弧(对一后开断相);第二次有效开断应使短路起始点提前60电度,而分闸指令提前130电度(若第一次操作为首相在大半波灭弧)或25电度(若第一次操作为后开断相之一在延长的大半波灭弧);第三次有效开断应将短路起始点再提前60电度(与第二次相比),而分闸指令相对于第二次提前180电度(若第二次操作为首相在大半波灭弧)或
25电度(若第二次操作为后灭弧相之一在延长的大半波灭弧)。
每经三次分断后允许检修。
★动热稳定试验:按GB2706《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受试验设备的限制,动热稳定试验需分开进行时,动稳定试验电流持续时间不小于0.3s。
★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内容如下:
★型式试验按第4.1.1至4.1.11(4.1.4、4.1.7.2除外)的所有项目进行。
设计、工艺和材料作重要改变时,必须作相应的型式试验。
配用新型操动机构形式试验时,下列项目可免试:
a. 温升试验;
b. 绝缘试验;
c. 热稳定试验。
★转厂型式试验按第4.1.1至4.1.11的所有项目进行(4.1.4、4.1.7.2除外),其中,Ⅲ型的开断能力试验可只做:额定开断电流40kA,按“分-180s-合分-180s-合分”操作顺序进行;以31.5kA代替60%额定开断电流,瞬态恢复电压参数按60%额定开断电流的数值选取;10%和30%额定开断电流按40×10%和40×30%kA计。31.5kA及以下操作顺序按“分-0.5s-合分-180s-合分”进行。
★出厂试验只做4.1.1(表2、3中序号1、2和表4中序号1、2、3、4只在额定操作电压下测量),4.1.2(不作最高操作电压下的项目),4.1.3、4.1.4、4.1.7.2、4.1.8b和4.1.9。其中内部清洁度为每批抽查。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SN10-10出厂的每台断路器应有铭牌,在铭牌上注明:
a. 制造厂名称;
b. 断路器型号、名称;
c. 额定电压,kV;
d.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kV;
e. 额定频率,Hz;
f. 额定电流,A;
g.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Ⅲ型注明操作顺序);
h. 热稳定时间, s;
i. 出厂编号;
j. 制造年月;
k. 断路器净重及油重,kg。
★断路器出厂应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出厂试验数据)、装箱清单、安装使用说明书和随产品附件。
★断路器的包装应能保证断路器各零件在运输过程中不遭到损坏,变形、丢失及受潮。此外,应符合产品包装规范的要求。
★包装好的断路器在运输和装卸时,不准倒置,强烈振动和碰撞。
★断路器应保存在室内,并应定期检查,不得遭受水汽及有害气体的侵蚀,这样,安装使用前,断路器各部分不需拆调,如出厂后不超过一年,灭弧室也不需解体。
SN10-10专业生产厂家 SN10-10价格最优惠 SN10-10全国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