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校车安全事故频发,深深刺痛公众敏感而脆弱的神经。特别是去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特大校车事故的发生,更让校车安全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围绕校车安全标准、准入机制、运营管理、监督制度等的争议不断。在去年11月27日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表示,要让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14天后,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校车安全上路还要跨过几道坎?如何明确校车运营、管理的责任?如何强化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围绕这些问题,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蒋庄德、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汤玉祥、广东省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董事长李进巅等4位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建言。
校车成为“特权车”还要走多远
在关乎孩子生命安全的问题上,校车该不该有“特权”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但校车“特权”实现的道路依旧漫长。这里面有公众的观念问题、相关法规的缺位以及保障体系尚待完善等一系列现实性问题。
贺优琳:正是由于正规校车缺乏,才造成了“黑校车”泛滥,以及随之而来的超载等违规行为,给孩子们的乘车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为了鼓励更多学校选用正规校车,政府应该推动相关立法,一方面让校车在行驶中享有一定“特权”,尽可能保证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也为监管校车运营提供依据。正是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校车法规,在义务教育法中也没有关于校车的规定,造成实际监管中无法可依,对校车应有的“特权”也无从保障。
汤玉祥:校车在道路权利方面,应享有特殊待遇,但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还主要依靠个人自觉,交通执法也没有依据。建议继续完善校车相关法律法规。加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技术条件、安全标准出台,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校车优先路权、避让、通行规则等,应尽快落实到相关法律法规中。
蒋庄德:我去年就提出了有关校车的建议,和其他社会车辆相比,校车比较“特别”,这种“特别”既体现在校车在强度、刚度等方面要有比其他车辆更高的安全标准、应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采购并指定专门厂家制造、对驾驶员的技术要求更高,还体现在校车应该享有与公安、消防等车辆同样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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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一切措施制止“黑校车”泛滥。
2010年3月,国家正式频布《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两个强制性国标,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并拟定于3年内淘汰非专用校车,完成专用校车的更新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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