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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省级、南京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流程
2021年江苏省省级、南京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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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日期:2021-10-19 10:25:43
产地:江苏南京市
发货地:安徽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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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021年江苏省省级、南京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流程

    2021年江苏省、南京市市级、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条件材料是怎样的?申报时间是到什么时候截止?具体申请流程盘点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9 9550 (可加v/ 0551 6530 0586

    一、关于市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确认

    南京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试行)》《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数字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数字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度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新零售的,新零售业务占比应不低于30%。且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上年度相关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对我省新零售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企业数字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南京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企业汇总表。

    (三)数字商务企业(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文件。

    南京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流程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对照本指南,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经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业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三)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定的企业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确认公布企业名单。(二)组织申报

    1.各板块商务部门对照《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汇总初审后向市商务局书面推荐。

    2.市商务局对上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组织开展综合评审,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根据综合评审和核查情况,对拟确定对象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确认南京市数字商务企业名单。

    南京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时间

    (一)为简化企业申报流程,本次申报采取一次申报、分步评审的方法,先认定市级数字商务企业,再从中择优推荐上报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所有申报企业统一按照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准备。

    (二)各板块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个板块推荐上报企业数不超过5家,于1015日前,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已入围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省商务厅将直接认定为本次省级数字商务企业,且不占所在辖区名额;在2021年度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综合评价中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入围商务部商业科技创新应用优秀案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关于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推荐

    江苏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试行)》《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数字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数字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度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新零售的,新零售业务占比应不低于30%。且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上年度相关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对我省新零售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企业数字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江苏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材料

    各板块商务部门应按照《指南》要求,指导企业编写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其中,数字商务企业汇总表(附件1)为推荐文件,由各板块商务部门盖章上报;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表、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报告为企业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自行装订,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一并报送。

    江苏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申报时间及名额

    (一)为简化企业申报流程,本次申报采取一次申报、分步评审的方法,先认定市级数字商务企业,再从中择优推荐上报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所有申报企业统一按照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准备。

    (二)各板块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个板块推荐上报企业数不超过5家,于1015日前,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已入围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省商务厅将直接认定为本次省级数字商务企业,且不占所在辖区名额;在2021年度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综合评价中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入围商务部商业科技创新应用优秀案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要 及时调查摸底,充分动员发动,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 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分类指导和遴选工 作,确保推荐参评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 加强审核把关。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对 企业报送的数据材料务必严格审核把关,指导企业高质量编写创 建报告和典型案例,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安排工作进度, 逾期将视同放弃申报。

    (三) 完善服务管理。省商务厅将于1012日左右通过线 上培训平台对有关政策及合法合规审查问题进行专项解读,具体 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要结合省级数 字商务企业确认和国家数字商务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完善相关配 套政策措施,加强对现有省级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的持续服务和动 态管理。省商务厅将依托“江苏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不断丰富和完善"江苏数字商务企业信息库” 功能,推动实施动态管理。

    其他事项

    (一)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可以推荐5家左右企业申报省 级数字商务企业,其他设区市3家左右,省直管县(市)不超过 1家。

    (二) 入围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自动入围本 次省级数字商务企业,且不占所在市、县名额;在2021年度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综合评价中取得较好成绩 的,以及入围商务部商业科技创新应用优秀案例的,同等条件下 优先予以考虑。

    (三)省商务厅将于四季度启动江苏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

    (电子商务)培育工作,培育对象优先从省级以上数字商务企业 中产生。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要结合本次数字商务 企业确认工作,认真梳理本地电子商务有特点的省内领军企业, 尤其是不同行业门类特色垂直平台、跨境电商、新零售、互联网 +服务等,力求在更多领域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数据赋能和创新 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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