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以实现及早探测火灾、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有效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等安全目标的重要保障,是一项关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重大火灾损失的基础性工作。《消防法》赋予社会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规定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消防气体顶压供水设备中气瓶系统:气瓶组配有气瓶N只、各气瓶通过管路与一条DN25的管路相连,DN25管路与气压罐顶部相连,管路通断由电磁阀D1控制,气瓶内压力在(12MPa---15MPa)公斤,出口压力设定为系统的下限压力以下P4=0.42。平时气瓶系统并不工作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有火灾发生时才投入工作。工作过程为当有火灾发生时,稳压系统压力急剧下降,当下降到P4时,气瓶组电磁阀D1打开,气瓶组的高压气体伴随气泵的高压气体迅速打到气压罐内,把气压罐里的水迅速打到管道内,以保证10分钟的应急消防水源供给。
一、消防气体顶压供水设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依法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二、消防气体顶压供水设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要求
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对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管理制度。
(一)消防气体顶压供水设备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符合下列规定的从业资格: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具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级的职业资格,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级的职业资格。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级的职业资格。
(二)消防气体顶压供水设备维护管理装备要求
用于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用仪器、仪表、量具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