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质量事故的总结、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贯彻“三不放过’’原则,才能改进管理,吸取教训,加强质量控制,提高责任人的责任心,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主要依据
(1)质量事故报告:
①施工单位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报告。
②报告内容:
·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的概况;
·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质量事故现场勘察笔录、证物照片、录像、证据资料、调查笔录等;
·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等。
(2)调查组所提供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调查组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材料。
(3)工程有关资料、见证:
①有关的合同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
·设计合同;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监理合同等。
②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有关的设计文件;
·有关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有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有关设备检验材料,质量事故发生后的事故状况观测,试验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等。
(4)有关建设法规:
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单位资质、市场法规、施工方面法规等。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3.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排除,不可能引发事故。
(3)经返工处理后,完全可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
(5)对使用寿命影响的结论。
(6)对工程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8)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事故,还应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
4.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
(1)事故处理后,应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
①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②事故原因分析、论证。③事故处理依据。④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⑤检查复验记录。⑥事故处理结论等。
(2)事故处理附件:
①质量事故报告。②调查报告。③质量事故处理方案。④质量事故处理实施记录、检测记录、验收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