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一般指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装分项工程没有满足某个(某几个)规定指标的要求。一般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负责人及责任负责人进行分析处理。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区别: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1.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图
2.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要求
(1)质量问题的调查
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质量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对质量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报告”;上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重大质量问题还要写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项目总工程师上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质量问题的现场保护和应急措施
①根据质量问题发生的情况,质量负责人应立即决定是否需要通知相关的技术人员或质量责任人。
②由质量责任人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保护措施,并组织进行保护,以便分析后的处理。
③对于那些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甚至会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3)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①原因分析要建立在质量问题情况调查的基础上。
②项目总工程师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对不合格进行评审。
③质量分析可采用因果分析图法。对人、机、料、法、环的五大因素进行原因分析,从中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
(4)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控制及验证
①根据对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评审结果,由责任人编写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经项目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②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
由质量问题责任人实施。对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一般有4种方法:
·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
·拒收或报废。
③质量问题处理的控制及验证:
质量问题处置后的复验:质量问题责任人对质量问题按处理方案处理完毕后,报经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复验,验证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或还留有隐患。复验必须严格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5)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②不作处理除了需满足功能和安全需求外,还要论证使用寿命是否达到预期要求,以及等强度的设计是否满足需要。
③不作处理的质量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不影响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的要求。
·不影响结构安全的要求。
·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由后续工序处理。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但应经过设计人员验证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