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计量器具的必备条件
(1)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2)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3)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具备的条件是:①必须具备经计量检定合格;②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③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④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
2.计量器具的管理
(1)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后,要对其实施周期检定。
①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及安全防护等4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②对于其他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2)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4)安装单位应建立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制度:
①购置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入库前必须经检定认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②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
③使用者每次使用计量检测设备前,应检查计量检测设备是否完好,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
④使用者应熟悉所使用计量检测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⑤计量检测设备应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并定期进行维护。
⑥计量检测设备在安装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准确度偏移,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⑦妥善保管计量检测设备,存放时注意防潮、防尘、防火、防腐蚀。
⑧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