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检定的分类
(1)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必要程序和管理形式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2)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2.强制检定
(1)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2) 定点定期的检定: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检定的执行机构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使用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来确定。
(3)施工企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非强制检定
不定点不定期的检定:非强制检定可由使用单位自己执行。本单位不能检定的,可以自主决定委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任何有权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周期在检定规程允许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自己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1)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检定。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
(2)施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
①安装单位的计量检测设备,按检定性质分别为A、B、C三类。A类为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如:一级平晶、水平仪检具、千分表检具;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如: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等。B类为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周期性检定计量器具,如:卡尺、塞尺、焊接检验尺、
②计量检测设备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5.就地就近检定
施工企业的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送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