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控制室信息系统的检测
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检测方法:定期使用专用加烟试验器及加温试验器向感烟火灾探测器或感温探测器进行加烟(或加温)试验,使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测检查消防控制室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相应的显示装置及打印机,都应记录和显示相同的火灾报警信息内容及报警时间。要求火灾报警信息传输要准确、完整、一致;系统反应时间小于或等于3秒。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2.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检测
《规范》第7.2.9规定,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检测应包括: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有些新型消防设施还未写入标准规范,但已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应按法定程序得到消防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认可。
3.安全防范系统对火灾报警响应的检测
《规范》第7.2.11条规定,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