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材的检验要求
钢材、钢铸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钢材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或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否则不得验收和使用。
(1)进口钢材的主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至少要有合法、有效的中文资料,进口钢材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可以视为检验报告;当商检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内容不能涵盖设计和合同要求的项目时,应对没有涵盖的项目进行抽样复验。
(2)国产钢材、钢铸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内容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对焊接材料的检验要求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应全数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焊接材料的检验应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样复试,并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2)当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全、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内容少于设计要求的项目时,应检查其复试检验报告。
3.对连接件的检验要求
钢结构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1)应对紧固件进行全数检验,检查内容为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
(2)连接紧固件如没有国家产品标准的,应采用进口国的产品标准或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验收。对于进口的紧固件或按国外标准生产的紧固件,其主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至少应有合法、有效的中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