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工程材料验收。
笔者曾经建议,材料验收应该明确验收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甲乙双方往往对合同中规定好的材料验收人没有认真对待。也许验收时规定的验收人不到场(验收人员又没有合同约定的验收人授权),也许验收人到场但没有负起验收的责任。严格意义上讲,这样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人。
验收程序必须严格:验收人对合同中规定的每一个材料约定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材料质量,材料规格,材料数量。
2.粗装修消防验收。
适用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待室内精装修时配合安装的探测、报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时的消防验收。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人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适用于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验收。
以上是笔者总结近年来在机电工程公司中从事机电工程消防工作的一点体会。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建筑物规模越来越大,对消防设施的运用也越来越多。只有对其严格把关、有效监督,才能保证其可靠的性能,增强工程抗御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