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机电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机电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机电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机电工程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短缺,或以次充好,以及在施工高峰时期将设备调到其它项目,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施工质量低劣,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对策及预防措施:在施工主要设备进场并提交检测合格证书,经监理单位人员清点验收后,且其估算价值已达到第二次工程预付款金额后,方支付第二次工程预付款。为防止承包人在施工高峰时期将设备调走,可在招标文件专用技术条款中规定,承包人未经业主或监理单位批准,擅自在施工高峰时期将设备调走,影响机电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承包人需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定取要足以引起承包人的重视。也可采取缓支付工程价款的惩罚性方式,但执行起来容易引起合同争端。
4.承包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按合同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理应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以利于机电安装工程设计进度和施工质量,保证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但有的承包人目光短浅,舍不得“花小钱,办大事”,结果因小失大,导致施工场面混乱,造成环境破坏和安全事故,损害项目法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给工程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损害企业自身形象。
可以说,机电工程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出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造成失误。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