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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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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 |
1.1、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时。 |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
1.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 |
I类 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
II类 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
1.3 、II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IIA、IIB、II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
1.4、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见表1。 |
1.5、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见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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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引燃温度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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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
45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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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
300<T<450 |
类别 |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mm) |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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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
200<T<300 |
II A |
≥0.9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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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 |
135<T<200 |
II B |
0.5<MESG<0.9 |
0.45≤MICR≤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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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 |
100<T<135 |
II C |
≤0.5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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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 |
85<T<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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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词述语 |
2.1、隔爆型电气设备 |
具有能承受内部性气体混合物的压力,并阻止内部的向外壳周围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
2.2、增安型电气设备 |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高温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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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型式 |
标志 |
防 爆 原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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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 |
d |
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火花电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壳内,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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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的压力而不致损坏,并能保证内部的火焰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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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通过间隙传播时,降能量,不足以引爆壳外的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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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安型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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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在结构上再进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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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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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压型 |
p |
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压力以免性混合物进入外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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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外壳,使内部的性混合物的浓度降至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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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下限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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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型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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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部的电路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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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性混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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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封型 |
m |
其将可能产生点燃性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的部分浇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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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的性混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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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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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爆原理 |
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 |
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 |
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 |
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 |
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危险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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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温度组别 |
4.1、粉尘的温度组别 |
粉尘按其点燃温度分3组,如表3。 |
温度组别 |
点燃温度℃ |
T11 |
T>270 |
T12 |
200<T≤270 |
T13 |
150<T≤270 |
4.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分类 |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按其限制粉尘进入设备的能力分为两类: |
尘密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6X,标志为DT。 |
防尘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5X,标志为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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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使用外壳能阻止可燃粉尘进入或进入量不会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内部堆积的粉尘也不易产生点燃,从而保证使用时不会引起周围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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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爆标志举例 |
6.1、如电气设备为IIB类隔爆型T3组,标志为Exd II BT3。 |
6.2、如电气设备为II类增安型,温度组别为T2组,标志Exe II T2。 |
6.3、如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它防爆型式,如主体采用增安型内装 II C类隔爆部件,温度组别为T4,标志为Exed II CT4。 |
6.4、如电气设备为粉尘防爆防尘型T11组。标志为:DIPDPT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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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装置通径对应见表4 |
通径 |
相当的管螺纹(G″) |
俗称 |
允许电缆最大外径(φ,mm) |
DN15 |
1/2 |
4分 |
10 |
DN20 |
3/4 |
6分 |
14 |
DN25 |
1 |
1寸 |
17 |
DN32 |
11/4 |
1.2寸 |
23 |
DN40 |
11/2 |
1.5寸 |
30 |
DN50 |
2 |
2寸 |
38 |
DN70 |
21/2 |
2.5寸 |
46 |
DN80 |
3 |
3寸 |
56 |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