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爆电气产品形成过程
1-顾客要求;2-相关法规要求;3-防爆标准要求;4- 产品要求(产品标准);5-技术设计;6-外购件;7-外协件;8-自制零件;9-组装;10-成品检验;11-合格成品出厂
2 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控制(CI)
防爆电气产品形成过程的质量控制点如图1中的C1-C8。以下就具体的控制程序进行详细叙述。
2.1 顾客要求(C1.1)
按照ISO9000-2000,在质量管理八大原则中,第一大原则就是“以顾客为关注的焦点”。顾客的要求,包括对产品功能、性能的要求,目前的和未来需求都应予考虑。满足了顾客的要求,产品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质量。
2.2 法规要求(C1.2)
Ⅰ类(煤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开发和制造,首先应注意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它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重要法规。
Ⅱ类(煤矿用以外的)防爆电气产品的开发和制造,应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地面性危险场所而言,它是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重要法规。
另外,还要注意国家环保法规对产品的要求。
2.3 安全标准要求(C1.3)
性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遵循电气防爆标准《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规定,并由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和出售。
2.4 具体防爆电气产品标准的控制(C2)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具体防爆电气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品标准是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验收的依据。产品标准在充分考虑顾客要求、法规规定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考虑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和对环境的保护。
2.5 防爆电气产品设计控制(C3)
防爆电气产品设计控制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及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和设计改进控制。
⑴设计输入控制(C31),它是以产品标准为基础形成的文件。设计输入是产品满足顾客、
法律、法规要求的根,所以设计输入应予评审,并有书面记录。
⑵设计输出及设计评审控制(C3.2),设计输出就是防爆电气产品的设计图纸。对设计输出应进行评审。评审其①与标准的符合性;②技术的先进性;③经济性;④工艺性;⑤标准化等。评审应有书面记录。设计输出应经批准后才能发布。
⑶设计验证控制(C3.3),在产品形成的适当阶段实施验证,证明与设计输入的符合性。
⑷设计确认控制(C3.4),以验证记录和实施运行,证明防爆电气产品满足预期的要求。
⑸送国家授权检验机构作防爆审查。
⑹设计更改控制(C3.5),不论是来自外部的或内部的更改要求,都应进行评审和授权人批准,涉及防爆的部分还须送国家授权检验机构审查备案。此后方可实施更改。
2.6 采购控制(C4)
2.6.1 采购清单控制(C4.1)
采购清单除包含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还应有验收依据。采购清单应审查、批准。
2.6.2 采购点控制(C4.2)
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采购物品质量波动,供应相对稳定。
2.6.3 采购物品入厂验收(C4.3)
采购物品经入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按采购清单规定的依据进行并记录。不合格品应严格隔离。
⑴钢板验收:①钢板牌号及规格;②钢材成份;③钢板质量保证书;④焊接性能等。
⑵轻金属验收:①铝、镁、钛的含量不超过15%;镁、钛含量不超过6%;②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
⑶外壳用塑料验收:①其表面电阻应不超过1×109Ω;②热稳定温度;③20000h温度指数;④抗拉强度;⑤阻燃性能等。
⑷玻璃透明件验收:①抗冲击性能报告;②最高工作温度;③热剧变性能报告;④结构尺寸;⑤透光性能等。
⑸粘结用胶验收:①牌号;②热稳定温度;③粘结强度;④耐酸、碱、水性能等。
⑹绝缘漆验收:①牌号;②绝缘性能;③耐热级别;④凝固后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⑤耐电弧性能;⑥色泽等。
⑺密封圈用橡胶验收:①橡胶牌号;②橡胶硬度(IRHD)在50-60度间;③耐老化性能;④耐酸、碱、油和溶剂性能等。
⑻Ex元件入厂验收:①检查Ex元件的防爆性能合格证;②Ex元件所用材料确认;③Ex元件防爆结构检查;④E外壳紧固及防松检查;⑤Ex连接件绝缘座相比漏电起痕指数级别;⑥本安型Ex元件防爆参数检查。
⑼Ex电缆引入装置入厂验收:①检查Ex电缆引入装置的防爆合格证;②隔爆结构检查;③铸铁件材料化验报告;④铸铁抗拉强度不低于250MPa的试验报告;⑤橡胶密封圈结构尺寸;⑥橡胶硬度及耐老化性能试验报告;⑦收入装置结构尺寸;⑧压紧装置的入口处圆角等。
2.7 外协加工控制(C5)
2.7.1 外协加工合同控制(C5.1)
⑴钢板焊接件的入厂验收:①所用材料型号及壁厚检查;②加工件结构尺寸检查;③焊缝质量
(无砂眼和漏焊);④需要热处理时,热处理报告;⑤水压试验报告等。
⑵铸铁件入厂验收:①铸铁材质化验报告;②铸铁抗拉强度试验报告(抗拉强度不低于250MPa);③结构尺寸检查;④无铸造缺陷(如砂眼、气孔、缺损等)。
⑶机械加工件的入厂验收:①结构尺寸(特别是隔爆接合尺寸)检查;②表面粗糙度检查。
⑷印刷电路板入厂验收:①印刷电路板结构尺寸检查;②印刷线路的正确性检查;③印刷导线的宽度检查;④印刷导线间的间距检查。
2.8 自制件的过程控制(C6)
2.8.1 加工工艺文件控制(C6.1)
凡工艺的正确与否影响产品防爆质量的,都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作业人员应能方便地获得这些文件。
2.8.2 人员控制(C6.2)
凡特殊工艺须专门人员操作的,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持上岗证上岗操作。
2.8.3 工艺过程控制(C6.3)
工艺过程控制包括:①配备符合要求的加工设备;②配备必要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③严格工艺纪律,制止不按工艺文件的操作;④严格工序间的转序检验并记录;不合格件不得转序,并严格隔离。
2.9 产品组装控制(C7)
2.9.1 组装文件控制(C7.1)
组装文件(图纸及组装作业指导书)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必须保证文件的正确性。
2.9.2 待组装元器件、零部件的合格证件控制(C7.2)
待组装件都应有检验合格证明。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必须有授权人批准,否则,不得投入组装。
2.9.3 组装工艺过程控制(C7.3)
①工作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书;②工作人员能方便得到作业指导书;③组装作业纪律监督;④组装工序的转序检验控制。
2.10 产品成品检验(C8)
开发的产品应作型式检验。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在型式试验有效期内,无特殊情况时,只作出厂检验。
2.10.1 出厂检验基本原则(C8.1)
出厂检验必须在外协件、外协件入厂检验及过程检验完成后进行。出厂检验合格者方可记账、入库。检验不合格者应隔离,等待处理。让步接受时,应有顾客签字并通知相关方。
2.10.2 防爆电气产品出厂检验项目(C8.2)
防爆电气产品的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
⑴外观检查:①产品名牌;②防爆标志;③外壳紧固及防松;④外壳闭锁及警告牌;⑤标识(如操作手柄的“合”与“分”等);⑥外接地装置。
⑵防爆结构检查:①水压试验(对“d”);②隔爆结构(“d”:L、I、W;加工粗糙度);③防爆参数(对“i”:Ui、Uo、Ii、Io、Ci、Li等);④外壳材质(对ExdⅠ)。
⑶电气间隙测定:对于“i”,本安和非本安端子间的电气间隙大于
⑷爬电距离测定。
⑸内接地检查。
⑹空腔内壁涂漆检查。
⑺电缆引入装置检查。
⑻电路对地绝缘电阻测定。
⑼电路对地耐压试验。
⑽空载试运转等。
以上检验结果均须记录并保存。
3 结束语
⑴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应从市场调研、了解顾客要求开始,直至产品形成为止,要作全过程控制。
⑵在形成防爆电气产品的同时,也就形成了产品的质量。因此,对形成产品的各质量控制点应逐项严格实施控制。
⑶防爆电气产品形成过程的控制应记录,记录应有唯一性,必要时,可以追溯。
⑷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状态应作适当标识,不合格品(包括外购件、外协加工件、自制件)应严格隔离